第143章 打错牌,被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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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李林身旁的王洋洋,是去年刚刚从侨大毕业的法学本科生。 年轻男人见年轻男人,总有一种奇怪的胜负欲。 刚才上来的时候,他还对安月明萌生出一股比较的心态。 居然有人比自己年轻,就敢上法庭了! 他以为这法庭是过家家吗? 他学了四年法律,经历半年实习,都还不敢在庭上发言。 难道他会不如一个司法考试都没经历过的大学生? 可笑! 自己可是正儿八经拿到司法考试证书的人。 他都觉得自己是个半吊子水平。 每次当事人来咨询的时候,他回答的都很没有底气。 每次都要仰仗自己的师傅李林来帮忙。 可坐在对面的安月明,按照学龄辈分来说,可能还得尊称自己一声学长。 就这样的人,也敢在庭上帮人代理案件了? 该说他无知不知所谓呢? 还是要尊称他一声勇士? 要知道,他现在手上办的可不止是一个案件,而是坐在他身边那个漂亮女孩的人生啊! 岂能如此儿戏? 不是王洋洋没上网冲浪。 他是看过安月明的模拟法庭的。 但看过归看过,他可不会记得一个比自己长得帅那么多的人。 他更不可能联想到,此刻坐在他对面被告席上的安月明,便是去年轰动全国法学院的高手! 刚才安月明的答辩状他也听过了,怎么说呢? 以他现在的水平,还看不出个好坏来。 只能说,知识贫瘠的人,连人装逼的时候,都看不出个所以然来,这就叫做可悲。 某种意义上来说,王洋洋并不孤单。 除他之外,原告席上还有听不懂所以然的苏国恒三兄弟。 听不懂归听不懂,反正他们知道的是,坐在他们对面的安月明,一直在将苏莹星和苏正恒往父女关系上靠。 挡他们财路者,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不过,他们对自己请的李林律师非常有信心,今天为止,他们也都乖乖听李林的话,从刚才上法庭时开始就一言不发。 他们根本不用出手,接下来就请李林律师,替他们教训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坏小子! 在众人联想之际,庭审还在继续着。 黄鹤再次看了一眼双方提交上来的起诉状及答辩状,这才开口道:“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原告方,请问案外人苏正恒离世后,其丧葬手续,你方三人是否有参与办理?” 苏国恒、苏力恒、苏学恒三人立马齐刷刷看向李林。 李林点点头。 苏国恒才作为三人的代表回答道:“法官,我二哥离世以后,我们肯定是很悲痛的,作为他的亲弟弟,参加葬礼这种事情,我们必须是要亲力亲为,这才对得起我们几人的兄弟之情,我想我们的心情您应该可以理解” 苏国恒本来想打一手感情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来博得黄鹤的好感。 哪知道黄鹤不吃他这一套外,还觉得有点烦。 “原告方,你方阐述一下问题的重点就行了,没必要这样弯弯绕绕,这对在座的各位都是浪费时间。”黄鹤皱了皱眉,不耐烦地打断道。 虽然这是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经常会碰到的情况,但她还是心生出一股讨厌的情绪。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今天这个案件比较特殊。 苏国恒被打断以后,有些尴尬地抽了抽嘴。 李林则在一旁小声提醒他:“听法官的,咱们该说重点就说重点,加快庭审时间,早些结束,你们也能早点回去。” 苏国恒点点头。随即看向黄鹤继续道:“不好意思法官,我这人比较啰嗦,我们都有帮忙处理我二哥的葬礼。” 黄鹤点点头,看向被告席:“被告方,你方声称与案外人苏正恒与1991年1月21日起便开始共同生活,你方是怎么得到这个确切的数字的?” 安月明听完,开口回答道:“回审判长,我方当事人自出生时便被案外人苏正恒抚养,这个确切的时间点,便是以我方当事人的出生日期而定出来的。” “你方如此肯定,有什么证据能够佐证吗?”黄鹤反问道。 安月明不慌不忙:“回审判长,接下来的质证环节中,我方有申请证人出庭,到时候自会有证人证言证明。” 黄鹤点了点头。 被告方申请证人出庭,她事先已经收到证人出庭申请书了。 她刚才的举措其实是在提醒安月明,不要漏掉这部分的证据,以免对他们造成不利影响,继而得出不利的结果来。 黄鹤又看向原告席,发问道:“原告方,请问当时意外发生后,在签订工亡和解协议时,你们都在场吗?” 苏国恒回答道:“我们三个都在场的法官,当时一出事,我们接到消息后,立马就从温陵市赶往江临市,去处理了。” 随后,黄鹤又问了一些关于案件的常理问题。 比如说之前苏正恒名下还有多少财产,当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赔偿下来一共有多少之类的问题。 问完之后,便进入了举证质证阶段。 黄鹤宣布完之后,李林立马开口朗声道:“好的,审判长,接下来我方将对提交的证据进行一一佐证。” “原告方举出的第一份证据,为华国居民户口簿,证明被告苏莹星与案外人苏正恒并无收养关系。” 首先是基于案件的请求权提交的证据,一开始先要证明苏莹星与苏正恒没有收养关系,才能将案件继续往下打。 “原告方举出的第二份证据,为产权证明,证明位于温陵市净崇县溪边156号的房屋,产权登记人为苏正恒。” “原告方举出的第三份证据,为村委会证明函,证明苏正恒与三原告为兄弟关系,其具有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 “原告方举出的第四证据,为绿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苏莹星签订的工亡和解协议以及被告苏莹星名下的银行流水,证明苏正恒因意外身亡的事实,以及因本次意外而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抚恤金等等皆流向被告苏莹星银行账户。” “回审判长,原告方举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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